這半年度的留學公費拖得特別久。昨天才接獲通知,錢終於從國內撥到本地代表處文化組,可以開始發放。
這次不曉得是否是因為立法院遲未審議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緣故。不過在制度上,教育部的留學公費,或各種全額或接近全額的留學獎學金,是用來支持留學生的生活的。就像每月薪水之於公務員,留學生是倚靠這筆錢來過生活,支付一切生活與學業支出的。如果一旦沒有按時發放,日常生活要何以為繼呢?
公務員的薪水,無論總預算審議是否遲延,總是在每月一號(遇例假日提前)按時發放。無論在預算科目上,留學公費或獎學金可否和薪水列在同一科目,似乎也都應該以同一方式處理。只要受獎者按時申請,無論如何都按時發放。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我這個公費生要求太多,不知感恩,也不知承辦人員夾在中間的難為和辛勞。我想感恩與制度良窳是兩回事。還是以公務員作例子,難道這些領政府薪水的人,就不能對切身相關的制度問題提出建議嗎?我曾在政府機關工作五年,留下很好的工作回憶。也知道面對制度缺陷時,一方面要想辦法彌補,一方面還要為不是自己的過錯去陪不是,兩面受迫的窘況。不過無預警的遲延,真的會失去原本公費支持留學生活的目的。
我感謝公費制度,以及為我們服務的公部門朋友,不過也真的覺得制度上還有值得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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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立達兄,
我完全贊成你對公費的建議,而且其實我國公費制度還有許多可資檢討的地方。講白了,21世紀是人才爭奪的世紀,誰能擁有好的人才,就有勝出的利基。看一個國家是否能走高,也就是看這個國家對待人才的態度。
我也是公費生,沒有公費便無法留學,我想我們不是不知感恩,而是在受領這樣一份納稅人的心血時,會對制度面的建立格外的殷切。
結束公費的日子不遠,等待你一起回來改革。
唉,不只是公費,政府許多 grant都給得很慢。許多政府採購的廠商(包括營造業),都被拖拖拉拉,繁瑣程序一大堆的給付給搞死了。
做研究計畫也是這樣(我們也是「廠商」),先墊款了以後,申請費用。結果幾個月下不來,弄得我前一陣子存款呈現負數...
還有,沒什麼「感恩」的問題。這是標準「公法契約」之遲延給付不是嗎?政府違約,公務員還好意思廢話?
原來先墊款的情形,不是只有公費啊!
教育部比較聰明,在定型化的行政契約上規定,1-6月的生活費在一月底前發放,7-12月部分在七月底前發放,明白容許遲延。
學雜費部分基本上是帳單出來就可以請款,隨報隨發。但是遇到跨越會計年度,就沒辦法發。(這不能在制度上作調整,例如視為本年度的支出嗎?)
所以春季學期的學費如果不想被學校罰錢,就得先墊。對於LLM而言,這一墊就是快二萬美金。如果沒有事先準備,這麼大一筆錢,一時之間要到哪裡去籌啊!
看來以後要建議公費生,至少得自備一學期學費加二個月生活費,作為周轉金才行。
我是沒有被打官腔啦。芝加哥文化組的服務態度還蠻好的。不過我聽說過紐約文化組,把先墊款當成是公費生的義務。保險證明還不准補繳,結果生活費都要再多拖二個月左右才能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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