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011

華航、長榮「假降價」,值3200萬元嗎?

華航、長榮兩家航空公司,因為「假降價」而總共被公平會處罰3200萬元,新聞報導見此。如果看公平會的新聞稿,可以發現重點是在處罰航空公司控制旅行社代銷價格,除了降低代銷退佣之外,航空公司去電關切未照票面價格銷售的旅行社等動作,也扮演重要角色。在假降價部分,公平會沒有用21條而用24條,可能認為「假降價」還是未必能夠完全成立,因此改以「未揭露增加高價座位比例」作為處分重點。不過總括而言,整個行為非難性是不是這麼高,我有點懷疑。代銷退佣是價格決定的一環,減少退佣有類似於調漲價格的效果,公平法可以介入的空間有限。機票這種高價產品,是不是詢問到的價格本身才對交易決定比較有影響力,廣告相對而言影響不是那麼大,也值得思考。如果價格高、降不下來是因為班機不夠的結構性因素,那麼個別航空公司做了什麼,對於市場競爭真的會有重要影響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