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2006

TIFA談判終可休矣!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Stephen Young),21日在台北美國商會(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aipei)就台美關係發表談話。在經貿關係部分,他主動提到美國有意在台美間推動三個經貿協定。這不曉得是否因為之前催逼軍購案通過太過露骨,引起國人反感,有意藉此挽回。不過其中關於WTO政府採購協定部分,我認為媒體報導的用語容易引起誤解。另外對於政府極力推動的TIFA(貿易與投資架構協定),他這次終於把話挑明,目前美國政府還是無意展開談判。

有關貿易協定部分,媒體幾乎都以美國有意與我國「簽訂」或「簽署」三項協定稱之。可是對於WTO政府採購協定,事實上美國的立場是「支持」我國「加入」。楊甦棣的原文是:

"The first is the WTO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 For some time, Taiwan has been ready in substance to accede to the WTO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The U.S. has been a strong supporter of Taiwan's accession to this agreement." (Emphasis added.)

政府採購協定是WTO的一項複邊協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會員國並無義務加入,目前已經有28個會員國加入。如果要加入,要經過與加入WTO類似的程序,一一與已加入的會員國協商取得同意才行(該協定第24條第2項)。因此並不是我國和美國雙方「簽署」,就可以完事。複邊協定事實上是一個政府間的組織,新進者的標準用語就是「加入」(accede, accession)。用簽訂、簽署等雙邊關係用語稱之,既不貼切,也不妥當。

至於TIFA,我一直不曉得政府在爭取些什麼。目前與美國正在協商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家,為數不少。美國貿易代表署在應付其他貿易談判(如WTO多哈回合)之餘,已經有點應付不過來。台灣多年以來,一直連「協商中」的名單都排不進去,不只締約一事遙遙無期,同時也代表美方對此根本就不感興趣。不料我國政府卻還是極力爭取。結果配合美方要求,在智慧財產等方面進行修法,作出具體讓步之後,得到的往往只是「重新開始」進行談判!在協定談判還沒開始,對方還沒提出相對減讓之前,我方就已經自行作出讓步,這算什麼平等互惠的談判?如果不是我方政府硬拉著美方,美方又怎麼會有機會作這種敲詐?

TIFA從名義上開始談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一直都還是在初期交換意見的階段,根本沒有進入正式內容的談判。美方一直配合著演這齣戲,可能一方面利用台灣政府不知為何而來的需求,作為經貿談判的施壓籌碼。另一方面可能也當成維繫兩國友好關係的表示。不過現在由於美國國會的貿易協定快速立法授權(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俗稱"fast track"),即將於明年六月到期。美國政府目前有意締結的貿易協定,包括WTO多哈回合談判,都得趕在那之前完成,否則幾乎不可能通過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貿易代表署與其他相關單位,可能已經沒有人手,可以滿足我方形式上談判的需求了,所以才把話挑明,主動喊停。

別搞錯,我不是認為TIFA一點都不重要。如果東亞經濟整合有具體進展,而台灣還是被排除在外,則與美國締結FTA,多少會有些替代效果,可以避免對於台灣經濟造成太大衝擊。但是在那一天到來之前,美國與台灣簽FTA的可能性,實在太低了。如果只是一廂情願,熱臉貼冷屁股,搞得只有倒貼的份,那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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