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2007

夾在中文裡的阿拉伯數字

以往投稿學術論文時,碰到要求數字全都使用阿拉伯數字的期刊,總是感到有點困擾。像「一天」、「前一年」、「有二、三次」、「第一名」、「國安三法」、「七千多人」、「三、四年以來」、「一股作氣」這些敘述性用語,改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總是有點突兀與不協調。近幾年公文書也改用阿拉伯數字,文字裡夾雜的阿拉伯數字,就更多、更常見了。

今天發現行政院針對公文書的數字表示,作了個統一規定。基本上以上這些描述性用語,以及分數(三分之一)、專有名詞裡的數字(如「九九峰」)等,在公文書裡都保持以國字表示,其他則採用阿拉伯數字。這項標準還蠻妥當的,在純粹的數字與文字描述之間,找到了一條合理的分界線。不只在公文書裡,在一般文字使用上,尤其是慣用橫式書寫的學術論文上,這也是一個可以援引的標準。

如果要說這個「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是在法規條文號碼上。本原則一方面規定平常提到條文編號時,使用阿拉伯數字。另一方面又規定在法案文書,例如條文草案、條文對照表和總說明裡,還是一律採用國字數字。這種二元處理方式,看不出有什麼道理。看來原本法律條號國字與阿拉伯數字交錯並呈的情形,未來還是會繼續存在。

在公布這項規定的網頁上,行政院法規會匯集了不少法制作業規定。對於法規訂定、修正、廢止程序、文書作業與用語等方面而言,這是個不錯的參考資源。

《相關貼文》

法官助理,不是書記官
NCC在人員移撥前如何執行職務?
日本北海道沒發生地震!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