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台大,參加了翁岳生老師的榮退學術研討會。
老師們,不只公法領域的,來得很多。
學生們來得更多,整個會場擠到沒有座位可坐。
不過最令人印象深刻的,還是翁老師的講話。
翁老師沒有志得意滿,細數他一生的功蹟。
他花了接近一半的時間,感謝台大師長給他的各種幫助。
雖然他的師長們,當然都沒有在現場。
然後,他談起為什麼會選擇唸公法。
當時國內師長如韓忠謨,希望他唸民法。
翁老師經歷過盟軍轟炸,厭惡戰爭,對國際公法最有興趣。
不過到了德國,看到德國基本法,覺得非唸這個不行。
德國基本法
第一條第一項: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性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第三項規定:
下述基本權利為直接有效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
確實,這對於曾經經歷戰爭洗禮,親眼目睹人命如草芥的人而言,可以想見會如何地熱血澎湃!
《補記》
在此之前,我到中研院參加一場研討會,擔任評論人,正好那一場也由是翁老師主持。
當時兩組報告人與評論人發言完畢之後,時間已經接近十二點半。
經徵詢後,現場無人發問。
我猜想翁老師會就此結束該場研討。
沒想到翁老師接受黃昭元老師建議,先請報告人回應評論人意見,再開放接受現場問題。
在兩位人士發問並獲回答之後,翁老師依然繼續徵詢現場有無發問。
沒有徵求到新的問題,翁老師索性自己講了一段話,對於其中一篇報告發表他的看法。
那天從頭到尾,我感覺翁老師特別高興。
如此資深的老師,還能保有對於學術的熱忱與興奮,於今而言實在不多見。
我們這些後輩,也真應該深自惕勵,勿忘初衷啊!
2 則留言:
學長:
新年快樂!
謝謝你的鼓勵!:)
回來的第一學期如何?
跟你想像的生活還一樣嗎?
老師的生活,其實有點難以想像。
課程的、行政的、學生的、外界的、自己學術上的各種需求,從不同方向紛至沓來。
行政的上的需求,又分來自所上的,與來自學校不同層級、不同單位的。
目前為止對我而言,這個工作最大的好處是不用朝九晚五,時間自由度比較大。
缺點是沒有下班就沒事的感覺,常常有deadline要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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