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iana-Indianapolis的敦宇寫了一篇post,剖析美國法學博士(SJD)的申請內情,並且提供他逐校查詢獲知的SJD program完整名單。葉狀師轉載之後,引起更多的討論。
我想美國各個law school對於外校畢業的LLM前來申請SJD, 所抱持態度似乎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一、平等對待本校生與外校生:這類學校比較常收外校LLM,我知道的例如Duke、Georgetown屬於此類。Wisconsin-Madison也是,不過得從LLM(寫thesis)開始唸。 Northwestern在沒有停收SJD之前,原本似乎也是屬於這類。目前老店新開之後,情形不知如何。Golden Gate也屬於這類。
二、本校LLM佔有人親土親優勢,但是政策上並不絕對排斥外校申請者:大部分學校應該屬於這類啦。其實曾經零星收過外校畢業生的學校很多,有的時候其實是看老師,而不是學校政策的問題。例如Cornell、U. Virginia(UVA)都收過外校畢業的LLM。George Washington和U. Illinois(UIUC)不知是屬於這類,還是上一類。
三、非得在申請的學校,再唸個LLM才行:我想top 10的學校絕大部分應該都屬於這類吧!已經返台的老師中,在top 10 law school拿到SJD,履歷上LLM分屬不同學校的前輩們,除了SPILS program成立之前的Stanford JSD,似乎都唸過兩個LLM。
其實美國人做事,在合理程度內經常有點彈性。如果有與指導教授熟識的老師直接推薦,往往會起不小的作用。
至於Indiana-Bloomington,已經連續四年都收一位非本校LLM畢業的申請人。我是不清楚學校的政策如何,不過如果繼續這樣走下去,似乎會成為第四種類型,就是固定收一定數量的外校畢業生。
不過SJD申請,經常受到自己無法掌握的因素影響,不確定性非常高。跨校申請就更加困難,我自己當初也因此吃了不少苦頭。就算目標是願意收外校畢業LLM的學校,也是一樣。非得要自己親自去走一趟,拜見老師與相關決策者,提高勝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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