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2007

我支持偷天換日的MOD

NCC一月三十日宣布,中華電信MOD已經改造完成。在目前雙方簽訂的行政契約,與未來納入固網管理規則規範下,已經不具備廣播電視的特性─頭端與用戶端封閉,因此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規定。

這其實是個偷天換日的大迷障。透過操弄頭端開放的意義,NCC誘使社會公眾一起掩耳盜鈴,以達成開放有線電視市場之目的。

為什麼稱之為偷天換日、掩耳盗鈴?這是不是侮辱公署?開放有線電視市場,不是本就落在NCC的職掌之內,為什麼還要捨近求遠、如此費事?事實上,這只是個絕妙的短期煙幕。當煙霧逐漸散去,其作為陽謀的本質,就會顯現出來。

中華電信MOD,其實不是MOD,而是大電視。用戶家裡要裝機上盒,以選擇想要收看的頻道。各位如果看一下它的頻道表,就會發現無線台、新聞台、電影台、資訊台等,統統都有。除了體育台以外,基本上該有的頻道都有了。這和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沒什麼兩樣嘛!雖然頻道台數較少,也沒什麼熱門頻道,不過價格便宜很多,似乎是個介於數位電視與有線電視之間的選擇,適合沒太多時間看電視、但又不能沒有相當頻道可供選擇的人。

這個發現具有兩個重要意義。一是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出現轉機,終於有一個有力的競爭者,可以攪動長期以來系統業者分區獨占+MSO瓜分市場的死局了。二是MOD既然和現存的有線電視業者沒什麼兩樣,那麼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規定,就一樣得適用在它身上。

這項瞞天過海大陽謀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以上第二點的法律障礙,以保存第一點好不容易才出現的市場競爭曙光。

廣電的特性,確實是頭端封閉沒錯。NCC目前的作法,是讓MOD變成所謂開放平台。任何頻道符合其不歧視的上架規定,都可以在MOD播出。這種作法事實上並不會讓MOD從頭端封閉,變成頭端開放。道理很簡單,頭端的封閉或開放,差別不在其播出頻道如何選擇,而是在於用戶可否指定收看業者選擇「以外」的頻道或節目。

在通訊傳播領域中,頭端開放的典型是電信。我們撥打電話號碼時,電話公司並沒有一張清單,限制用戶可以撥打的對方號碼。不論對方與自己是否是同一家電話公司的用戶,我們都可以自由地撥通電話,接收對方所提供的傳輸內容,不論其內容究竟是色情電話、信用卡餘額或是天氣預報。換言之,頭端是否封閉的關鍵,在於通訊對象是否事先必須經由業者將其上架。如果必須經過此種上架動作,用戶才能收看,則不論可通訊的對象多寡,也不論其上架是否來者不拒,只要上架的步驟依然存在,則其頭端也就依舊封閉。

NCC目前的作法,很顯然是透過「開放平台」、「無歧視一律上架」等新創概念,試圖去除上架與否的重要性,以混淆頭端是否開放的判斷關鍵。更正確地說,NCC是以「是否有能力控制傳播內容」,取代頭端是否封閉,作為廣電媒體的最終判斷標準。我不確定這個新標準,作為「廣電」與電信的區別標準是否適合。但是用來區別誰是「媒體」,則是再適合不過了。如果黨政軍控制的通訊傳播事業不會影響其傳送內容,那就像我們用國營中華電信的ADSL上網,不會擔心它對社會大眾的資訊吸收與輿論形成,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如果可以確保MOD不會插手傳送內容的選擇,則黨政軍是否退出,似乎不再那麼重要。接下來的問題,倒在於MOD可以播送的頻道數目,是否毫無限制,足以實現NCC所宣稱的開放平台、無歧視上架。

就法論法,NCC透過將「媒體」解釋為「有能力控制傳送內容者」,會比目前從「廣電」下手,操弄頭端開放的定義,在解釋方法論上妥當許多。但是從有無能力控制傳送內容下手,就無法產生迷障式的掩蔽效果,容易直接引發爭議。還是拿ADSL作例子,我雖然不擔心中華電信控制網友的資訊來源,但是它有沒有能力控制呢?徵諸中國堅實有效的網路防火牆,我不能說中華電信沒有這個能力。但如果改以實際上是否篩選傳送內容作為標準,關於如何認定乙節,由於有線電視業者的頻道挑選,實際上大多基於商業考量,並非有意篩選傳送內容。因此作為MOD競爭對手的有線電視業者,對此絕對會大聲抗議獨厚中華電信。如果想要循著這個方向,以修法方式解決之,同樣的爭議大概會讓修法草案很難過關。而且MOD的胃納真的毫無限制嗎?真的可以如NCC所言,做到對於上架頻道完全不作選擇嗎?

至於用戶端封閉的標準,在這裡似乎無關宏旨。無論如何,你還是得和中華電信簽約,才能使用MOD,不是嗎?

在說明頭端開放這個技術概念的迷障效果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一定要保留中華電信MOD?開放有線電視市場,不是NCC本來就可以做的事情嗎?

事實上,在有線電視以一區一家為目標的經營區域之下,目前各區域確實都呈現分區獨占或雙占的情況。在部分還有兩家業者的存在的區域,有線電視多系統集團(MSO)也透過以區換區的方式,將這些區域分別劃歸單一集團掌控。在此種背景下,就算如同有識者長久以來所呼籲的,合併經營區域或是開放跨區經營,在區域業者各自獨占區塊已經形成,全國性有線電視集團對於市場劃分又有默契之下,在既有業者之間是否會出現競爭,實在很有疑問。而在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已經高達80%以上,新佈線路又是大工程的情形下,就算開放新設有線電視系統,可能申請者也寥寥無幾。在美國成為有線電視主要競爭對手的直播衛星,在台灣早就被有線電視集團收編,全無作為可言。

衡諸上述市場態勢,唯有中華電信此種已經擁有通訊網路,具備競爭能力與競爭意願,且尚未被有線電視集團收編的業者,才是有線電視市場唯一可能的有力競爭者。如果MOD礙於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規定,而離開有線電視市場,則無論台資或外資,實在看不到其他具有威脅性的潛在競爭者。網路佈建程度低落的台固、新世紀與亞太,更不是有線電視可能的競爭對手。

最後是陽謀部分。在頭端開放的技術迷障,讓MOD的合法存在為社會接受之後,它的煙幕性質逐漸會被看穿。但是NCC目前利用這個迷障,打算把MOD納入成為市話業務的一部分。這代表所有開放市內電話用戶迴路的各項規範,包括固網管理規則第37條的共用瓶頸所在設施,都可以適用在MOD業務上面。所以MOD不只在法規上,實質創設了一個超越既有經營分區的有線電視經營區域。同時這個新設的經營區域,也並非交由中華電信一家獨占。只要NCC開放用戶迴路的管制措施能夠落實,具有部分通訊網路的業者,無論是有線電視業者或其他市話業者,也一樣可以透過共用中華電信市話網路的方式,進入此一市場,經營同樣的業務。因此總括而言,MOD案透過法規解釋,不只顛覆了既有管制架構,創設一項新業務
,也同時完成了這項業務的管制架構。此番作為,何以名之,除了偷天換日?

《相關貼文》

NCC委員產生應採修正公視模式

MOD續集:一石二鳥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手起刀落,一文道破。Excellent!

YSL 提到...

寫得透澈
不過
用"偷天換日""掩耳盜鈴"
好像直接了點...XD
用"暗渡陳倉"
好像比較好點...

開玩笑的

C. C. Lin 提到...

這點是挺有趣的。不過我其實對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比較好奇。當NCC在面對A.跨國唯利是圖企業 與B.本國國家資本 兩大強權對決的時候,在政治判斷上會如何處理?

單純假設性問題,不過我想或許這會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競爭結果吧

匿名 提到...

會不會這樣發展,我倒不那麼確定。也難以猜測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NCC會如何自處。不過如果是我的話,保持中立、維持市場的開放與競爭,不正是最安全的作法嗎?

奧圖之都 提到...

我想NCC對於中華MOD(大電視)的作法,只是將之排除在有線廣播電視法的適用範圍之外,讓它無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適用。

有趣的是開放平台的內涵為何?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是否為:1.可以在不同的IP網路上傳輸,不限於使用現在中華HiNet的ADSL,不過要與之介接;2.可供其他頻道、內容業者放置其服務;3.中華MOD無自製之頻道、服務內容,而轉型為單純的營運平台。如果是這樣子,這應該不是廣電的新定義,只能說這是讓MOD維持其為「非廣電」媒體的一種要求。

的確誠如學長所言,MOD不可能沒有頻道胃納量的上限,也不可能不去篩選頻道內容(難不成變成公益平台?),我猜想NCC所要求的應當是不能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吧!避免過去在有線電視市場的斷訊、聯買等問題重演

至於MOD以市內網路業務的方式加以管制,這部分我還在思考其利弊,有所心得再跟大家分享囉!

王立達 提到...

用戶端封閉似乎不是廣電定義的一部分。無線廣電就沒有限制必須要先簽約,或是以何種特定方式接收,只要收得到電波,就可以看或聽。

至於自製節目,是有線廣電法的外加要求,系統業者往往只是虛應故事。提供其他業者放置服務,無論是否需要線上互動,系統業者似乎也可以做得到。

奧圖之都 提到...

用戶端封閉與否,的確如學長所言,不是廣電媒體的特徵,這其實涉及營運機制,特別是與是否跟收視戶直接收費有關。
自製節目不應該是廣電媒體的特徵,廣電法所要求的是本國節目自製率要符合一定比例,但由於中華(??以後說不定會改名^^)MOD過去在各大頻道供應商的聯合杯葛(因為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高度的垂直整合)下,只能有自製節目(其實是委託華視等業者製作)或頻道的放映,因此NCC要求其要轉型為單純的營運平台,不能涉及頻道或內容的製作,亦可藉此建立無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適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