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008

罰鍰也通膨?

本文原以相同標題,刊載於2月8日的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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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料上漲,大概是去年以來國際經濟最大的轉變,除了次級房貸風暴之外,少有其他事件足以與之匹敵。尤其是國內民生物資一項接一項上漲,更是小市民心裡的最痛。由於漲聲連連,負責查處業者聯合漲價的行政院公平會自然也不得閒,不時派員四出調查大宗物資價格變化。不過公平會主管的另一項「價格」──罰鍰金額,在一片通膨聲中,似乎也跟著水漲船高。

結合案罰鍰金額水漲船高

1月31日公平會決議大罰國巨公司440萬元,理由是該公司直接或間接在股市中敲進大毅科技股權,超過應申報結合門檻卻未加以申報。本案創下公平會成立16年來,違法結合案件中單一企業受罰金額的最高紀錄。事實上從88年公平交易法提高罰鍰額度以來,直到95年以前,違法結合案件除非完全消除市場內競爭,例如多系統業者(MSO)席捲某經營區內所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或是一案中同時處罰多家業者,否則公平會結合案件的罰鍰金額,幾乎都不曾超過120萬元。然而從96年以來,隨著物價聲聲漲,違法結合的罰鍰金額件件都達到100萬元以上。

有無一致標準?

雖然上述罰鍰金額,都還落在公平法允許的罰鍰額度範圍內,但是對於類似案件公平會是否都一視同仁,也值得注意。例如去年4月公平會處分新視波與興雙和,兩家中和有線電視業者共同經營而未申報結合,合計開罰455萬元,創下單一結合案件最高罰鍰紀錄。在此之前,88年與93年公平會處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共同經營案件,罰鍰金額卻分別只有310萬元(三家合計)與100萬元(兩家合計)。

95年以前公平會結合案件單一企業的罰鍰最高額,出現在92年中嘉網路公司吃下高雄市二個有線電視經營區中僅有的競爭對手。當時的罰鍰金額也只有350萬元。反觀國巨案中,國巨與大毅雖然是台灣晶片電阻兩大廠商,但是市場占有率合計約僅五成,只及於前述有線電視兼併案件的半數。而且國巨急於拿下大毅的動機,乃是迎戰其主要敵人華新科技跨足晶片電阻市場所帶來的威脅,具有加強競爭的成分在內。此與一家獨占具有法令進入障礙的有線電視經營區,其對市場的影響亦不可同日而語。

業者個別因素應屬次要

雖然國巨公司95年營業額高達111.2億元,然而業者個別因素在結合案件罰鍰決定中應屬次要因素。最主要的考量,還是在於該結合對於市場競爭造成負面影響的大小。此外,本案中國巨為爭奪大毅股權,不惜聽任其股價從由18.5元一路攀升至224元,不僅遭到證交所警示13次,同時成為去年第一季漲幅最大的個股。然而國巨是否涉及操縱股價、擾亂股市交易秩序,非屬公平會主管事項。公平會倘若過度考慮此一因素,未來國巨如因其股票交易受到處罰或負擔損害賠償,則有可能造成雙重處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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