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2007

研究所法學教育值得探討的問題

日前和朋友討論起國內研究所法學教育的缺失,朋友認為是與國際接軌不足,及和實務有嚴重落差。有關法研所該怎麼走,這個問題其實還蠻大的,我目前還沒有很完整的想法。暫且先記下幾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以及當下粗略的想法,貼到blog上來,看看各位網友有無高見得以教我。

大約十年前我唸法研所碩士班之時,老師們就已經很強調科際整合、政策思惟與基礎理論。同學之間也多有這種體認。回想起當時感到的最大問題是,老師指導我們往這些方向走,但是沒有指引我們如何去走(how)。雖然老師們自己在這些方向上有些研究成果,但相對於整個研究領域的廣闊與多樣性而言,仍然相當不足。我自己在美國作博士論文研究期間,也碰到過同樣的問題。或許這是在學術研究上持續要去面對的問題。不過就教學而言,我覺得或許老師們可以透過案例研討,或是評論學生報告等從做中學的方式,傳授一些實戰經驗。

另外,我當時覺得法律教學對於法律制度動態面的呈現與介紹不夠。這促使我去聽了一學期的比較政府,覺得那正是在政府組織部分,我所想要知道的。

朋友提到的與實務脫節,及與國際接軌,都是同時牽涉到法律系大學部與研究所的問題。這兩者其實都很基本,在大學部或學士後法律專業教育中,都應該要涵蓋。如果從傳統法研所的層次來看,則涉及到在學術與實務的光譜中間,法研所要怎麼定位的問題。對此我還沒有很完整的思考法,初步的想法是無論法研所如何定位,在教學上都可以著重一些在研究與實務上都會有十分有用的東西。例如案件處理的定調,權利結構的細部解析,較為全面性、融貫性的理解架構的探討,批判反省觀點的引入,以及實際案例研討。至於進階性的實務技術性課程,例如專利申請或專利訴訟,如果大學部沒有空間容納,或許也沒得選擇,只能擺在碩士班裡。

至於在國際接軌方面,倒底是應該著重開授國際比較課程,還是英語教學的美國法課程,也是一個問題。有些領域台灣法相當程度可以代表大陸法系,或許只開美國法就可以了。有些領域歐盟另外搞一套,例如智財、競爭、電信,以及台灣開始注意到的民法調和化。如果涵蓋面要夠廣,這些領域就得要開設專門的國際比較課程。或許用英文教國際比較課程,會是個最佳選擇吧!不過我覺得那不論對老師或學生,都有點太難了。英語教學或多國比較,兩者都是有點難度的挑戰,何況要加在一起!交大的王敏銓教授可以這樣教,應該要向他致敬。

而且國際化,一方面牽涉到語言工具的訓練,另外一方面牽涉到教學實體內容的國際覆蓋度與代表性。在語言工具方面,英文雖然可接觸範圍最廣,是最好用的工具,但是德文、日文等其他語文,可以接觸到英文接觸不到的地方,也不能完全放棄不顧。如果過度強調英文,排斥其他語言,或許會導致過度美國化,反而窄化國際視野。

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對於國際動態與國際法律活動的教學。台灣的跨國法律活動頻率甚高,這部分不能只讓法律人自己出國留學去解決。因此國際性的法律新趨勢,必須加以探討、研究,並且在課堂上教授。國際性的法律活動,例如仲裁、跨國訴訟或國際交易談判等,也要讓學生有所接觸、瞭解。至於法律學者對於個別外國法的研究,可能是另一個問題。不論個別學校著重研究哪個國家的法制,在研究上著重使用何種語言,這些國際面向的教學,或許都不能忽略。

《相關貼文》

WTO辯論賽的佳績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http://wwwc.moex.gov.tw/public/Data/711712274171.pdf

意外發現這篇文章竟有網路連結的電子版,
分享之。

yesin 提到...

立達學長應該就是當年與皓清學長在大法盃辯論賽指導我們甚多的那位學長吧?謝謝您的溢美,有空多來坐坐、指教!

我也把您的部落格放進我的推薦連結了。

廖元豪 提到...

我更覺得,不夠「本土化」才是台灣法學教育(或研究)最大的問題。

課程內容鮮少關懷「台灣本地出現什麼法律問題」,或是「台灣的問題需要用什麼法律策略與論述來解決」。

看看美國的教科書與法律論述,多麼「本土」!讀美國的案例教材,等於是在讀美國的社會史、政治史。那樣的法律是跟社會緊緊扣合的。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舊有的法律論述無法解決既有的問題,大家就會趕快找「可行出路」。

反觀台灣,釋義學的發展非常不重視「社會」。以行政法來說,這應該是一個與社會經濟政治脈動結合得最緊密的科目,但在台灣卻與現實隔閡非常大!

因此,所謂的「國際化」或「全球化」其實也很少真正關注「台灣該怎樣因應全球化」來談「法律的角色」。

去脈絡化的研究教學,當然沒有科際整合(因為只有抽象的空洞公式),也不需要國際化(因為台灣的國際化脈絡與需求,跟法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