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美國的法律學院,都會要求SJD申請者不要先與學校老師接觸。本校或外校有意申請的LLM,是否宥於這項規定,就傻傻地不去和可能的指導教授接觸了呢?
這種規定的目的,其實在於避免學校老師受到太多無謂打擾與請求指導的徵詢。學生水準高低不一,老師面對這種徵詢時,又得顧及學生的自尊,必須小心處理,因此確實會對於教授們造成一些困擾。
不過從申請者的角度來看,不管哪一間學校,試著去接觸,只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最差的狀況,頂多就是像嚴格實施本校生與外校生平等政策的Georgetown。老師不會回外校申請者的信,也不會見外校申請者。有的老師甚至把申請者的信轉給admission office,讓他們加以制止。
但就算是這種情況,如果你的題目吸引人,收信的教授可能還是會看看你的proposal,對你留下好印象。上述的情況,是一位學長申請Georgetown時親身遇到的狀況,結果他還是進去了。
美國人讚賞積極進取、有企圖心的人。積極去爭取,不會有負面影響的。相反的,積極爭取代表你強烈想唸SJD的意願,可以反映你打算完成SJD學位的決心。這對於學校考慮你是否有能力走過漫長的論文寫作過程,完成SJD學位,當然會有正面的影響。
事實上在任何法律學院,本校LLM都會事先和可能指導的教授多作接觸。即使是規定上不准先和老師接觸的學校,也是如此。因為對於學生研究上的指導,本就是學校老師的職責之一,根本不可能禁止。不得接觸的規定,其實只是提供老師一個擋箭牌,讓他們有需要時可以藉以拒絕學生,擋掉一些麻煩事。就算如此,和老師接觸幾次之後,再徵詢有無指導的可能,就算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至少也可以試探一下老師的態度。
先與老師接觸的作用,倒不是在於套交情、攀關係,而是在對談當中,親身證明你有能力以英文作研究,以及有能力處理妳想寫的題目。所謂「百聞不如一見」,當面接觸的效果,明顯勝過單純書面上的表達。我想這也是美國各法律學院,歷來多收本校LLM進入SJD學程的背後重要原因。
在本校生佔有此種先天優勢之下,如果想要跨校申請SJD,勢必得親自去拜訪教授與其他可能參與決定的學校人員,才有可能與本校LLM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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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個人的經驗是當初完全不理會這種政策,來自申請學校的警告是沒有收過,但是事實上會回信的教授確實也不多。
學長,可以將你的部落格連結到我的部落格嗎?您的部落格迴異於一般的部落格論述,閱讀起來非常有趣。
沒問題,感謝惠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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