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2007

對WTO辯論賽報導品質的評論

雖然比賽結果令人興奮,但是這篇聯合新聞網報導的品質,卻讓人高興不起來。有許多必須的背景都沒有寫,導致不少地方有誤導之虞。雖然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4款,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語文著作,不受保護。不過我是蔡志浩提出的只連結、不轉貼主張的支持者,所以在此就不轉貼了。各位可以點上面的link,開另一個視窗對照著看。

首先是照片。照相時其實有一位隊員缺席。照片裡的四位嬌娃,有一位是報導裡提到的「曾是北一女最佳辯士的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真正四位隊員的廬山真面目,見此
(PS:粉絲們,不要問我到底誰是誰,更不要叫我代轉書信給她們!)

其次是「交大科法所的學生是所有參賽者中,唯一由女生組成的隊伍」。Well,其他台灣隊伍也有女性隊員啊,只是不是「完全」由女性組成罷了。這段話接上下面劉所長「台灣男生要加油」的說法,好似其他台灣隊伍全都由男性組成,而且在這次比賽中落居下風。

最後是整個新聞處理方式的問題。看這則新聞的人,大概不會想到去年在亞洲區回合賽奪冠的是台大隊。他們晉級到日內瓦去打世界決賽,在18隊之中還拿到第5名。我是不知道當時的台大隊是否全是七年級生啦。不同年度比賽難度不同,或許也不能直接作比較。我想交大無意掠人之美,這也不是交大的責任。而是記者應該去問清楚來龍去脈,而沒有去做,就直接報導。

除了報導錯誤以外,沒有提供足夠的背景資訊,是我覺得台灣新聞報導最令人遺憾的地方。在這種處理方式下,每則新聞都是片斷的,沒有脈絡,沒有比較,也沒有可以據以作些判斷、衡量的資訊。任何資訊都要放在相關脈絡裡,才能看出它的意義,不是嗎?我看過的媒體不算多,不過美國報紙一般而言都做得還不錯。其中做得最出色的,要算是紐約時報。我不常看紐時,但是偶爾看了開頭的事件描述,心裡想著:「So what? 和一般情形相比,又如何呢?」結果後面果然就有簡潔的背景報導,告訴你以前類似事件是否發生過,發生頻率與情形等等。該報一直享有盛名,果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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