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2006

美國電信法書籍

最近幫一位學長找美國電信法的參考書籍,很幸運地發現一本casebook,一本專論與一本treatise,都是出版不久或是剛改版的新書。FCC前Common Carrier局長在其中一本的書評中,也肯定這幾本書是目前這個領域值得參考的書籍。

1. Telecommunications Law and Policy

by Stuart M. Benjamin, Douglas G. Lichtman, Howard A. Shelanski & Philip J. Weiser (Second Edition, 2006)

這本書是承繼同一家出版社出版、以往常被引用的Thomas Krattenmaker同名書而來,供美國法學院相關課程上課使用。或許因為這個領域重要判決比較少,本書涵蓋領域又廣,它不像一般casebook以判決為主,反而以作者本身的敘述居多,輔以判決、學者文章與政府文件。除了電信以外,它同時包含廣電、網路與其他視訊(video)服務,四者份量大致相當。前三位作者分別是Duke, U. Chicago, UC Berkeley等校開授電信法的教授,最後一位比較年輕,是U. Colorado的副教授。


2. Digital Crossroads: American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in the Internet Age

by Jonathan E. Nuechterlein and Philip J. Weiser
March 2005, 672 pp. (2nd printing with new preface, Aug, 2005)

book review: http://www.law.indiana.edu/fclj/pubs/v57/no3/Wallman.pdf

這是本涵蓋廣泛的專論,對於每一個電信法次領域,都簡要敘述1996年通訊法之前的情形,然後把重點放在其後的發展。本書另一個特點是科際整合,能夠把相關的經濟與技術概念,要言不繁地講清楚,同時也可以作為這兩個領域的研究者藉以瞭解電信法的素材。


3. Federal Telecommunications Law

by Peter W. Huber, Michael K. Kellogg, John Thorne
Second Edition, Supplemented annually
Latest Supplemented Date: 12/20/2005

這是單冊活頁、每年增補的treatise。這類書基本上會儘量收錄該領域有參考價值的規定與個案決定,以供實務工作者碰到問題時可以查閱。本書作者都是華府一家電信法專門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8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立達學長~~~

我是Anny!
我在華大
你知道我怎麼發現你的這個blogger嘛?
因為我要考試,要考有關法律經濟學的東西
在研究美國電信法的改革對經濟的影響的關係
就是AT&T跟FCC的關係啦
超難的
什麼也看不懂
只好上中文網看看
居然就發現你的這個網頁
棒呆ㄌ

謝啦
你對這個是不是很了解?可不可以教教我?
我可以在這裡問你問題嘛?

王立達 提到...

Anny:

你在stlwu看起來還是活力十足,
嗯,蠻不錯的!

你有比較具體的問題嗎?
我或許可以試試看。

匿名 提到...

立達學長

不是活力十足啦
是緊張兮兮

我最主要的問題
就是搞不清楚AT&T還有Bell Co.跟BOCs的關係
為甚麼1996年FCC會對AT&T造成不良影響?
其中一個argument是說,AT&T沒辦法收到跟他們投資出去等價的回收,因為他們已經把設備都架好。可是,AT&T可以收租金ㄚ。
另外,州法律也有限制AT&T嗎?
還有,要怎麼找到最近的新聞
因為科技網路的新發明,好像1996年的FCC已經不能適應現在潮流,美國是不是已經準備要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了ㄋ?

我的問題會不會太抽象跟廣泛?
你知不知道哪裡可以找到相關的新聞跟文章,可以讓我對電信業的運作有個基本的認識的。(中文版)

我的問題其實在我不懂電信業者之間的關係
我昨晚找了一整晚...只找到你的網站。

王立達 提到...

Anny:

妳可以試著用「美國電信自由化」、「電信產業結構」等詞,再檢索看看,或許會有可用的資料。

我先提供一些資訊,看會不會有幫助。

固定電信(fixed, 固網)市場分為區域(市話)、長途、國際三個市場。在80年代AT&T被拆解之後,RBOCs(baby Bells)經營區域市場,AT&T、MCI、Sprint經營長途與國際市場。兩方都試圖向對方的市場伸展業務。如果一時還沒有舖設擴張所需的機線設備,就得向對方租用。

1996年Communications Act的主要爭議之一,就是要求incumbent carrier(既有業者)出租線路時,必須以成本計價。許多人批評這個價格太低,對出租者過於嚴苛。

其實1996 Communications Act管得比較多的是RBOCs。AT&T一直拿這個法的相關規定作護身符,想打進區域市場,可是都不太成功,去年反而被SBC購併了。

現行管制架構的目標是促進競爭,因此對於區域獨占業者等有些不對稱管制措施,課予比較重的義務。這不能說不是個公平競爭的市場,不過是否去除這些不對稱管制措施,當然一直被討論著。美國目前對於電信業確實管得比較鬆,好幾個大型合併案都獲得通過。未來電信業的競爭可能會繼續增強。這主要來自於數位匯流後,有線電視線路與電話線路,逐漸可以扮演相似的功能。而網路電話成熟之後,提供電話服務的進入門檻也會降低不少。

我看過州的公用事業主管機關,管制區域電信業的案子。希望以上多少有點幫助。加油囉!

匿名 提到...

立達學長

謝謝你的解釋
我已經大致了解電信業者間的關係
今天讀了一整天相關的案子跟文章,是關於歷史的

我對1996年的Communication Act還是有一點點不懂
他是不是切斷BOC跟AT&T之間的關係,使得BOCs可以跟AT&T競爭Long distance業務?
如果是這樣,這是對BOC的限制還是對AT&T的限制?
另外,fcc規定有關universal service又是啥ㄚ?他說那是為了促進公共利益,需要由大的電信業者去subsidize universal service,實際運作是什麼ㄋ?是不是就是打911不用錢?

另外,AT&T不是早在1984年就已經解體了
為甚麼FCC還要限制他?
我現在申請的電話,就是AT&T,跟在IU時是SBC不一樣耶!你說AT&T被SBC併購了,為甚麼我在這裡申請的電話公司是AT&T?
還是各州不一樣?


不好意思一直麻煩你
我已經快要懂了
只是對1996年的Telecommunication Act還是有點霧煞煞

你在台灣嗎?還是在IU?
總覺得你回的時間好像有時差

王立達 提到...

Anny:

AT&T和RBOCs在拆解之後,應該已經拆得很清楚。1996 Communications Act要求local exchange carrier必須遵守某些促進競爭的義務,等到其local exchange市場競爭度提高到一定水準後,才准許其進入長途電話市場。

Universal service(普及服務)就是讓每家每戶,包括偏遠不敷成本地區,都有電話可以用。這是AT&T在拆解前,支持其獨占地位的重要理由。所謂的subsidize,是以比較賺錢的長途電話業務利潤,交叉補貼(cross-subsidize)偏遠地區的區域電話服務。其他例如公共電話也是賠錢服務,同樣也是交叉補貼的對象。

The 1996 Act除了地區業者以外,對於長途電話的dominant incumbent firm -- AT&T,還是有所限制。當然這是否妥當,值得討論。長話是個比較競爭的市場,或許不需要多加限制。從結果來看,AT&T似乎也沒從長話的市場地位,獲得多少競爭優勢。反而是大型區域電話公司,把長話公司都買走了。

哈哈,為你服務的電話公司,其實還是同一個!SBC併掉AT&T之後,把合併後的存續公司改名為AT&T。至於一般提到的AT&T,當然不是說這個新AT&T,而是購併前、以長話為主的老公司。

Weiping 提到...

哈,在這篇發現熟悉的名字耶。 您提到的Phil Weiser,上學期來賓大客座,教授電信法。
他真是一位非常熱心而有學養的年輕老師。在課堂上,他以經濟學的概念貫通美國的電信法政策,雖然一開始入門門檻頗高,但到了最後一堂課,當全部的概念及歷史、政策背景串通起來後,真有打通任督二脈的感覺。除此之外,他所碰觸的議題也很廣,諸如net neutrality, copyright, 電視內容管制等。可惜的是,他回科羅拉多去了...
樓上網友的問題(雖然已是半年前POST的),在Weiser與另一教授合著的Crossroad那本書,也有詳盡的描述。

Unknown 提到...

請問樓上的大大

賓大在07年起是不是有位剛來不久教授電信法的老師(Christopher S. Yoo ),是這樣的嗎?請問他上課的內容是比較關於哪一方面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