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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11

跨校申請SJD/JSD

今天的專題討論課程,請到又寧回來分享申請美國法學院的經驗談,又勾起我留學的一些回憶。

在講到申請SJD的時候,又寧提到因為學校老師對於本校LLM有直接接觸的經驗,瞭解較為清楚,因此美國法學院的SJD/JSD入學申請,收的幾乎都是本校畢業的LLM。她問到是不是其他學校畢業的LLM,也可以向我的母校Indiana-Bloomington(IUB)申請到SJD入學許可。我當場回答的是,母校仍然有偏好本校LLM的情形。

回來之後一想,那幾年IUB收的SJD學生,來自外校的確實很少。我和一位學妹,不只都是在他校取得LLM,而且正好都是Yvonne Cripps老師指導,其他老師收外校LLM的情形,就更少見了。或許是Cripps老師每學年在IUB只教第二學期,就算是本校LLM同學,第一學期也無緣接觸,所以沒有比較熟悉的本校同學的緣故。不過Cripps老師對於學生非常鼓勵且熱心指導,或許也是她不在意是否先前和指導學生已經有過接觸的原因之一。

如果真要說比較願意收外校LLM的學校,首推應該是Wisconsin-Madison。不過該校會要求外校申請人和本校LLM一樣,再唸一個要寫論文的碩士作為緩衝,減少收錯學生的風險。另外,Illinois-Urbana/Champaign (UIUC)先前也連續幾年有外校LLM成功申請到JSD入學許可。

又寧又講到在唸LLM時,要多去找老師討論申請SJD的題目和proposal,才能找到老師指導,得以成功申請到SJD的入門票。嗯,我就是這個環節沒有成功,才沒能留在Georgetown唸SJD。那時指導我寫報告,和我討論SJD proposal題目,還幫我寫推薦信的老師,到頭來原來沒有意願指導外國學生!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好……雖然留學那幾年,一直有不太順利的感覺,包括我SJD proposal所寫的題目,也有其他學校的著名老師賞識,但是終究也沒能進去……不過過程中這種種的不順利,也正好突顯了SJD/JSD的申請,不確定性真的是相當地高,不是人夠優秀,就可以申請得到的。

5/27/2007

Moving Sale

近來開始在美國最後一段時間的收尾工作。原本想像長達四年的努力即將告成之時,應該會讓人十分興奮。之前論文內容大致底定,並且獲准口試的時候,確實讓我大大地鬆了一口氣,十分高興。不過這個星期開始出售家裡的物品,卻讓我有點惆悵。

這次moving sale,其實不是搬家,而是要把家裡的東西,除了個人物品之外全部賣掉,也就是要結束掉美國的家。在此之前,還不覺得家裡的這些東西有什麼特別。但是當我一件件加以清點、決定賣價的時候,變賣家產的感覺油然而生。目前家裡的安排,是在三年之間逐漸增添、調整而來。雖然沒有什麼太特別的東西,不過大多順手好用。而且整個組合起來,感覺還蠻舒服的。一一把它們給賣掉,宛如親手拆散自己建立舒適的家。

回想起來,一個人寫論文的日子,孤獨且煩人。不過當寫完之後,忙著為離開作準備之時,卻再度感覺到這個地方的好。寧靜、開闊、空氣好。覺得悶的時候,只要下樓到草地上走幾圈,就會得到舒緩。這樣子的一個好地方,我卻在不久之後,就要離開。這輩子是否有機會可以再回來,誰也不知道。這叫人怎能不悵然呢?回到迥異的台灣之後,在Bloomington這三年,我想必定會成為我生命當中最特別的一段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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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07

元豪的留美札記出版了!

廖元豪教授,是Indiana-Bloomington法律學院最傑出的台灣畢業學長之一。他把三年留美攻讀學位期間陸續寫成的學思生活札記,出版成書,取名為「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當時每篇札記一成,元豪總以電郵分享同儕好友。我當時人還在台灣,也是固定收視戶之一。這些札記往往起於美國社會發生的法政事件,或是元豪學習或生活上的親身遭遇,令其有思有感,進而發之為文。對於第一時間閱讀的我而言,其實非常具有臨場感,仿佛多少親身參與了這個小鎮法學院的內在互動與外在社會環境。

在時空的隔絕之下,元豪札記對我而言,就像是派駐Bloomington的特派記者,隨時實地採訪評論。這種寫作型態,事實上就是目前流行的部落格寫作。一有所感,立即評論,即時分享。而這一系列的札記,也是元豪目前個人新聞台的前身。

我開了這個blog,不能不說是受到元豪的長期薰陶與影響。自己跳進來之後,也感到循著新生事件所激發的興趣與熱忱,進一步去思考,做點小研究,經常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而台灣目前部落格界評論觀點的獨到與豐富,尤其是在網路方面,也著實令人驚訝。只要上到HemiDemi,挑幾個有興趣的群組,瀏覽一下成員們所摘的網頁,馬上就會明白。

元豪的這本書,不只是個eye-opener,在不同事件中一再探索美國法律背後的權力角力及與社會互動,此外想必也會激起法律學子們對於留美求知的熱情與想望。不過我自己留學及與各地同學聯絡的結果,發現每個人的留學經歷,以及在留學國究竟發掘到什麼,其實都有其獨特性。元豪在書中所展現的,與美國教授、文獻與時事發展的高互動性,其實是建築在他深厚的美國憲法基礎之上,不是每個人都必然有機會得以經歷。不過,瞭解美國社會、吸收老美養分的方式,其實還有很多。就算只是透過C-Span,觀察美國國會處理案件的方式、大法官的法律思想與言行等,或是透過各種電子報,吸取美國媒體對於法律事件的分析與評論。抑或只是從Law and Order-The Original,看看美國刑事法庭與刑事訴追的複雜運作,再或只是從美國職業運動與運動電影裡,感受其敬業及奮戰不懈的精神,相信也都會為自己發掘到值得一再回味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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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007

WTO辯論賽的佳績

交大科法所在今年歐洲法學生會(European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舉辦的WTO模擬法庭辯論,日前在台北舉行的亞洲區回合賽中,拿到第三名。這則新聞一度還登上Yahoo!奇摩首頁。我有機會在後面幫點小忙,對這結果也覺得很高興。在此也要再次恭禧她們。所有的榮耀與掌聲,還是全都歸由這四位隊員!


報導原文見此,網路新聞彙集見此

或許有人會認為第三名沒什麼。但是如果瞭解國際性模擬法庭辯論,或是在電影中看過美國上訴法院審判情形的人(有好幾個法官,沒有證人、陪審團),就會知道這有多刺激。在二十分鐘左右的陳述時間裡,作為法官的裁判們可以「隨時」打斷辯士們的陳述,隨時發問。辯士們必須藉由回答法官問題,或是其間的空檔,闡述己方的論點,並且反駁對方先前提出的論點。而且這一切,還必須簡明扼要地以英文進行。

我不曉得這次法官們發問的頻率如何。我上個月去旁聽本校模擬法庭辯論的決賽,請來的裁判五個有四個是聯邦或州上訴法院法官,有一個還是院長。辯士們站上發言台,剛開始講:「我方當事人並未因為某某行為,違反某某條文……」,法官就開始問為什麼,然後接二連三發問。如果有機會聽到聯邦最高法院的開庭實況,那更是精彩。簡直像有四、五尊大炮(有的法官較少發問),從不同方向交互炮轟。有時大法官之間由於立場不同,問題方向根本是相反的。我不知道那些律師,怎麼能夠在這種狀況下存活。難怪上訴最高法院,是一種特殊的律師專業。

美國上訴法院與國際性的爭端裁決機構會如此運作,其原因或許在於法官們事先都讀過雙方的書狀,準備充分。因此對於律師要講什麼,基本上都猜得到,不如直接問他們不瞭解或覺得有問題的地方。

這次作為辯題的案例事實,出得非常有水準。我原本有意把其中幾個爭點的個人看法,po上來與各位分享。不過想到要把好幾頁的題目翻成中文,心就涼了半截。題目在此,有興趣的人可以瞧瞧。如果還有興趣知道我怎樣想,可以寫email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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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007

Indiana-Bloomington師資特色之一:平均與多樣

敦宇提到本校(IU-Bloomington Law School)的師資不算非常多,但是課程的平均度與多樣性,似乎超出他校同等師資規模可以支應的程度。

這樣說起來還真的有點特別。如果不算教法律門診(legal clinic)與legal writing的教授們,IU-Bloomington的專任教師大約四十出頭。雖然在同級學校裡不算少,但在數量上也不是太多。然而它所開出進階課程的多樣性與完整度,以及課程中專任教授教課比例較高,倒是當初吸引我的地方之一。

IU-Bloomington很明顯不走目前流行的專攻特定領域,例如成立研究中心、多聘相關師資,以拉抬知名度的策略。師資分布平均,而且兼顧新興領域的結果,是在同級法學院未必會開的一些領域,例如環境法、稅法、 生物科技法、trial advocacy等方面,IUB都有二、三位專任老師,每年固定開出二、三門彼此不同但可相互銜接的課程。讓其雖無學程之名,但是個個都可以成為小專門學程。

在師資組成上,與同級的法學院相較,IUB老師大多有個特別而新穎的個人研究領域或研究方法。沒有挑選特定取向、單純以任教基本法律課目作為研究領域者較少。因此在本校,也會固定開出一些不甚普遍的課程,例如國際證交法、資訊隱私法、國際智財法、國家安全法、刑事法與心理學等等。今年新聘的兩位老師,又為IUB增添文化研究這個新領域,以及補強國際人道法的師資陣容。

在師資調配上,IU-Bloomington還有個不起眼的特色,就是退休老師。IUB目前有四位退休老師仍然固定開課,其中有三位還是開基本課程。這讓專任老師有更大的餘裕去開進階課程,也方便學校繼續增聘具有特色的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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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007

No Contact with Faculty for SJD Application?

不少美國的法律學院,都會要求SJD申請者不要先與學校老師接觸。本校或外校有意申請的LLM,是否宥於這項規定,就傻傻地不去和可能的指導教授接觸了呢?

這種規定的目的,其實在於避免學校老師受到太多無謂打擾與請求指導的徵詢。學生水準高低不一,老師面對這種徵詢時,又得顧及學生的自尊,必須小心處理,因此確實會對於教授們造成一些困擾。

不過從申請者的角度來看,不管哪一間學校,試著去接觸,只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最差的狀況,頂多就是像嚴格實施本校生與外校生平等政策的Georgetown。老師不會回外校申請者的信,也不會見外校申請者。有的老師甚至把申請者的信轉給admission office,讓他們加以制止。

但就算是這種情況,如果你的題目吸引人,收信的教授可能還是會看看你的proposal,對你留下好印象。上述的情況,是一位學長申請Georgetown時親身遇到的狀況,結果他還是進去了。

美國人讚賞積極進取、有企圖心的人。積極去爭取,不會有負面影響的。相反的,積極爭取代表你強烈想唸SJD的意願,可以反映你打算完成SJD學位的決心。這對於學校考慮你是否有能力走過漫長的論文寫作過程,完成SJD學位,當然會有正面的影響。

事實上在任何法律學院,本校LLM都會事先和可能指導的教授多作接觸。即使是規定上不准先和老師接觸的學校,也是如此。因為對於學生研究上的指導,本就是學校老師的職責之一,根本不可能禁止。不得接觸的規定,其實只是提供老師一個擋箭牌,讓他們有需要時可以藉以拒絕學生,擋掉一些麻煩事。就算如此,和老師接觸幾次之後,再徵詢有無指導的可能,就算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至少也可以試探一下老師的態度。

先與老師接觸的作用,倒不是在於套交情、攀關係,而是在對談當中,親身證明你有能力以英文作研究,以及有能力處理妳想寫的題目。所謂「百聞不如一見」,當面接觸的效果,明顯勝過單純書面上的表達。我想這也是美國各法律學院,歷來多收本校LLM進入SJD學程的背後重要原因。

在本校生佔有此種先天優勢之下,如果想要跨校申請SJD,勢必得親自去拜訪教授與其他可能參與決定的學校人員,才有可能與本校LLM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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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07

Applying SJD from Outside LLM Programs

Indiana-Indianapolis的敦宇寫了一篇post,剖析美國法學博士(SJD)的申請內情,並且提供他逐校查詢獲知的SJD program完整名單。葉狀師轉載之後,引起更多的討論。

我想美國各個law school對於外校畢業的LLM前來申請SJD, 所抱持態度似乎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一、平等對待本校生與外校生:這類學校比較常收外校LLM,我知道的例如Duke、Georgetown屬於此類。Wisconsin-Madison也是,不過得從LLM(寫thesis)開始唸。 Northwestern在沒有停收SJD之前,原本似乎也是屬於這類。目前老店新開之後,情形不知如何。Golden Gate也屬於這類。

二、本校LLM佔有人親土親優勢,但是政策上並不絕對排斥外校申請者:大部分學校應該屬於這類啦。其實曾經零星收過外校畢業生的學校很多,有的時候其實是看老師,而不是學校政策的問題。例如Cornell、U. Virginia(UVA)都收過外校畢業的LLM。George Washington和U. Illinois(UIUC)不知是屬於這類,還是上一類。

三、非得在申請的學校,再唸個LLM才行:我想top 10的學校絕大部分應該都屬於這類吧!已經返台的老師中,在top 10 law school拿到SJD,履歷上LLM分屬不同學校的前輩們,除了SPILS program成立之前的Stanford JSD,似乎都唸過兩個LLM。

其實美國人做事,在合理程度內經常有點彈性。如果有與指導教授熟識的老師直接推薦,往往會起不小的作用。

至於Indiana-Bloomington,已經連續四年都收一位非本校LLM畢業的申請人。我是不清楚學校的政策如何,不過如果繼續這樣走下去,似乎會成為第四種類型,就是固定收一定數量的外校畢業生。

不過SJD申請,經常受到自己無法掌握的因素影響,不確定性非常高。跨校申請就更加困難,我自己當初也因此吃了不少苦頭。就算目標是願意收外校畢業LLM的學校,也是一樣。非得要自己親自去走一趟,拜見老師與相關決策者,提高勝算才行。

《延伸閱讀》

李台大:九個月當上美國執業律師?赴美學法律的Why & How
(全面性的中肯說明)
葉狀師轉貼:笠天:美國法學學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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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007

Colts Won the Super Bowl!

在連續五年打進季後賽之後,Indianapolis Colts終於打贏Super Bowl,奪得NFL年度總冠軍!回顧Colts連續兩場逆轉頹勢、贏得勝利的過程,以及隊員們賽前賽後的表現,這真是支特別的球隊。

Colts擁有全聯盟最佳四分衛之一,前年創下最多次傳球達陣紀錄的Payton Mannning。去年全隊曾經創下季賽開始後最多連勝紀綠。但是以往太依賴傳球進攻,防守也不夠好,季後賽打得一直不順利。今年雖然季賽成績不如去年,但是新人跑鋒Joseph Addai表現傑出,同時季賽表現不好的防守陣容,在季後賽十分拼命,表現出色。最後兩戰都從開賽即落後的劣勢中逆轉獲勝。先是在AFC冠軍賽,從3-21的落後中追平,並且緊咬不放,在結束前一分鐘首度領先,反敗為勝,擊敗宿敵New England Patriots。在4日的Super Bowl中,再度從落後中找回自己的進攻節奏,在中場前首度領先之後,掌控下半場比賽,終於以29-17贏得比賽。

Colts搬到本州23年以來,第一次贏得Super Bowl,Indiana州民欣喜若狂。4日晚本地新聞台派出多組人員,不斷報導各處球迷興奮慶祝的情形。5日Colts全隊回到Indianapolis(Indiana州首府),市政府在市中心安排隊職員遊行,接著在RCA Dome球場舉行慶祝會。各家新聞台再度派出多組人員,從機場一路轉播。當時氣溫只有華氏9度(低於攝氏零下11度),加上寒風作用約為華氏零下4度。不少民眾還是在聚集在遊行路線兩旁,迎接Colts隊員。班機遲到了二個多小時,球迷仍然在寒冷中耐心等候。RCA Dome裡面另外聚集了五萬球迷,有些人還從其他城市開車前去。

Colts最特別的地方,還不在於他們的不驚慌與奮戰精神。自從打敗Patriots開始,本地電視台大幅報導。每一個接受訪問的球員與教練,都歸功於隊員的共同努力,並且一再感謝球迷的支持,才會有這種成績。他們雖然高興,但是沒有狂喜,沒有傲氣,沒有叫囂,沒有"'Cause we are the best!"之類的話語。今天總教練Tony Dungy在慶祝會上表示,五年前Colts總裁Polian打電話找他出任總教練時說:We wanna win a Super Bowl!他說:I wanna win a Super Bowl, too. But we have to win it in a right way. 他接著說:No one on this team you don't want your kids to grow up to be.

雖然Colts缺乏具有明星魅力的球員,但是在強調力量的美式足球行業裡,沒有自我標榜,沒有流氣,卻有真誠、感恩、鎮靜與奮戰不懈。無論他們未來的戰績如何,這真是支獨特、具有啟示性的球隊。

《延伸閱讀》

敦宇:Super Blue Week-藍色的印城(Indy城裡的人真是太瘋狂了!)


1/17/2007

BarBri連續涉訟(二):Class Action集體訴訟

BarBri被告的這兩個反托拉斯案,另一個有趣的面向是集體訴訟(class action)。這個制度源自美國,台灣目前還沒有引進。如果法官准許集體訴訟,所有因被告同樣行為而受害之人,都自然成為原告。他們會收到通知,可以選擇退出。這些加進來的原告不用出庭,不用請律師。原本的原告和原告律師會處理這件訴訟。不過判決結果會拘束所有的原告,他們可能無法另外就被告同一行為自行提起訴訟。

這兩個案件的原告都申請提起集體訴訟,LA的Rodriguez案獲准,紐約的Park案則否。結果是前者可能包括1997年8月以來的所有BarBri的使用者,總數三十萬人。每個原告都會收到書面通知,原告也設了一個網站,對新加入的原告說明本案案情進展,以及加入集體訴訟的意義為何。

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原本的原告何以會提起這兩個案子。這是標準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案子,原告受害不深,絕大多數已經成為律師,不缺這個錢。對手是難對付的大公司,涉案行為又不蠻橫,只是產品貴一些,不容易引起原告的反感。尤其反托拉斯訴訟常常涉及經濟分析、專家證人,花錢又曠日費時。這些全都讓原告不想提起訴訟。

我的猜想,關鍵在原告律師身上。如果原告律師發現這個案件有可能大賺一票,只是沒有人願意請律師打這場官司,他們可能把這個案子當作一個投資標的來經營。在律師費方面,他們可以完全採取高比例的後謝(contingent fee),先自行負擔所有的成本。如果打輸了,一文不取,當作投資失敗。如果打贏了,就大賺一票。

這種收費方式,在Julia Roberts拿到金像獎的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一片中,曾經出現過。在專利領域一些以獲利為目標的侵害訴訟案件,也確實有律師以索取賠償額45%作為後謝的方式收費。事實上,依照本校(IU-Bloomington)的Bill Henderson教授的研究,集體訴訟與審判庭律師(trial attorney),往往比按照工作時數收費的律師賺得更多,甚至高過不少著名大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

P.S. 依照新聞報導,LA的Rodriguez案談出具體和解方案之後,跳出來反對的原告中,有一位是前BarBri負責人。原來原告群裡,也不都是小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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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補習班BarBri連續涉訟(一):反托拉斯



11/01/2006

Halloween Pumpkin 南瓜燈


美國現在還是10月31日,正好是Halloween。由於不是假日,大部分的活動都在上週日舉辦。我的host family那天也邀他們接待的外國學生,去朋友家過節。


Halloween的玩法,除了參加變裝舞會、小孩"treat-or-trick"要糖果之外,就是做Halloween Pumpkin南瓜燈。Host family的朋友夫婦準備了工具與材料,要讓我們這些外國學生開開洋葷。瞧,這就是我那天做出來的燈,還蠻有模有樣的:




做燈用的南瓜和做菜用的不同。比較大,裡面沒什麼肉,只有纖維和南瓜子。傳統做燈的方法很簡單。把南瓜頭切開,清除裡面的纖維和南瓜子,再用刀在南瓜皮上挖出三角形的眼睛、鼻子,和一個彎彎的嘴,點上燈就成了。

主人這次特別買了圖案本和小工具,就可以挖出這種比較複雜的圖案。




除了用挖的,也可以用顏料畫。什麼?你要問我挖的是什麼圖案?那就把鏡頭拉近,讓大家再看清楚一點:




南瓜燈的標準位置是在大門外。這倒不是讓它們守門,而是給它們風吹日曬寒夜的試錬,以免腐爛發臭!至於我們這些住公寓的,它們的寶座自然就轉換到窗台上了。希望在寒風麗日的照顧下,我的南瓜可以撐久一點:p

9/15/2006

大學城有多大?

美國設在鄉間的大型大學,經常自己形成一個城鎮。這些學校往往有學生三、四萬人,荷包裡帶著學費與生活費,從各地而來,挹注本地經濟。加上薪水不錯的老師與職員們,確實可以支撐相當的商業活動,與一些應有的生活設施。像我就讀的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是Indiana University的總校區,也是最早設立的校區。一百多年前設校在此的考量,就是這片區域是塊丘陵地,不利於農耕等產業發展,想要為之安排另外一條發展方向。

大學城(college town)另外一個特別的地方,是它的藝文設施與運動設備特別多。很多自成一城的大學,學校裡都設有頗為高級的藝文設施,如劇院音樂廳博物館等。音樂劇(musical)、歌劇等大都市才有的藝文演出,在那兒都看得到。至於運動,美國大學之間的運動競賽,如美式足球、籃球等熱門項目,競爭頗為激烈,而且觀眾相當多,不僅限於學生。同時國家大,難免有些地域觀念,本州人唸本州學校者又多,於是本州學校就有幾分本州體育代表隊的意味。

如果在一些大學城轉一轉,都會發現一個巨大的混凝土大碗。那是stadium,主要不是給田徑賽使用,而是美式足球的比賽場地。其他像是籃球場、網球場、游泳池、體育館、健身房、田徑場、足球場、棒球場等各種運動設施,更是一應俱全,一樣不少。美國大學的運動設施,一般而言都不在少數。大學城可能由於地大,同時要給學生解悶,彌補娛樂設施比不上大都市的缺憾,運動設施往往既多且大。

同樣稱為大學城的城鎮,規模大小倒頗有差距,市況感覺也大不相同。像Wisconsin州的Madison,也有人稱之為大學城。但是Madison是該州州政府所在地,擁有22萬人口。雖然市中心附近的一塊區域,充滿了U. Wisconsin-Madison的建築,也蓋了一個大碗,不過規模與市況比較像是一個小型都市,比大學城要「高一個檔次」。

比較典型的大學城之間,也有不一樣的感覺。例如U. Michigan所在的Ann Arbor,雖然是大學城,人口約11萬,但是市區頗為熱鬧,人車不少,各種店舖琳瑯滿目。街上學生看起來,隱約有種天之驕子的感覺。或許是因為U. Michigan是美國前幾名的傳統名校,雖然是州立大學,但是比照私立名校收費。學生們有頭腦,又不缺錢,可以縱情揮灑青春吧!

至於我所在的Bloomington,地方和學校一樣,十分
平實真樸,沒有過多的喧擾與矯飾。本市人口接近7萬,鎮上三分之一是校地。這片丘陵地雖然被Hoosier祖先們認為不利於發展經濟,但是卻擁有綠色的自然地景。中西部最嚴重的天災--龍捲風,不愛光顧此地,雨雪也不多。不過人們倒是十分和善。有不少退休人士住在本地,每次去看歌劇、音樂劇,觀眾裡有不少是資深公民。平日當然不塞車,但是每當學校的美式足球隊有比賽,就像碰到大趕集,賽前賽後塞到動彈不得。

這裡雖然是十足的鄉間小城,不過由於學校規模不小,學生將近四萬人,因此並不冷清。有些比較菁英式的鄉間大學,走的是精緻路線,學生收得少,就會顯得更為"清幽"了。

延伸閱讀:

Lulu:印第安那大學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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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Hoosier是Indiana州民與Indiana U.校友的暱稱。
註2:城市人口數可從這個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