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官職等,剛接觸往往會弄得霧煞煞。記得小時候聽到爸爸講薦6、委5等官職等,心裡總是納悶:那有沒有薦1啊?薦1和委5那個大?
直到自己作了一陣子公務員,才搞清楚。其實官等像是職等的分類。職等1到5等是委任官,6到9等是薦任官,10到14等是簡任官。簡14是常務次長,簡13是中央部會所屬局長,簡12是中央部會主任秘書與內部一級單位首長(如司、處長)。科長通常是薦9,高考剛進去實務訓練時是委5本5(本俸5級),實習完畢升薦6本1。
不過常見的職缺之中,會有職等重疊而且最高職等相同者。例如薦7-9的專員和薦8-9的視察、編審,以及簡10-11的專門委員和簡11的副司、處長(中央部會)。如果只看最高列等,兩者職位會被認為都一樣大。不過錯了,後者都比較大。
職位高低不能只看職務最高列等,也得看最低列等。就好像簡10-11專門委員,不能說它與簡11副處長職位相當。這兩者有直接的上級─下屬關係。專門委員協助正副處長督導各科工作,並且是副處長的代理人,是處裡面第三號人物。一個處裡面專門委員的數目,絕對介於科長與副處長之間。其職等的差異也充分反映了這種上下關係。
專員與視察(編審)的差別,不像副處長與專門委員那麼絕對。不過後者職位還是比較高,不能夠以為專員一樣可以升到9等,兩者薪水在職等相同時完全一樣,就認為兩者同等級。
在業務單位,視察、編審、技正等薦8-9職務,在陞遷序列上通常高於薦7-9專員,因此專員原則上必須經歷視察等職位,才能升為科長。這與秘書室等行政單位,由於通常不設視察等職,因此有時在陞遷序列上,專員可以直接升任科長,並不相同。當然由於視察終非"副科長",與專員的上下之別並非絕對。擔任專員與視察期間的年資等各項採計因素,因此也可以一併計入升任科長分數計算之列。也偶有專員直接升科長的例外出現。
再從設置目的來看,視察、編審這類非主管職位的設置目的,通常是要增加非主管(如承辦人)的升遷層級,建立資深制度,並且作為激勵久任承辦人的方法。因此自然會將之設計成比專員高一級。
另外從實際運作上而言,由於絕大部分的升遷,都是走專員─視察─科長這條路。不論是薦7-8專員(中央三級機關)或薦7-9專員(中央二級機關),並無二致。在這種情況下,視察們幾乎都是非常資深的承辦人。就算是升遷比較快的單位,從高考分發一路升到視察,大約也要七年上下。因此視察具有未來科長候選人的地位,實際上也有點副科長的意味。
2 則留言:
王教授你好
我目前所服務的機關並無視察的設置,那麼專員7-9職等與秘書8-9職等的差異,是否也如您這篇文章的定義一樣呢(秘書職位較高)..另外中央三機機關,如內政部OO署的專員列7-8等,但是視察卻與中央二級機關一樣是8-9職等...這點令人不解..
我的看法是秘書與視察一樣大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編階都是像你描述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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